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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国家专利审查员过程工程所实践基地实践活动圆满结束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6-09-18打印】【关闭

  913-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史卫良等五位审查员到过程工程所实践交流,双方通过专利培训、研讨交流、技术讲座、答疑解惑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与实践,实现了过程工程所知识产权运用水平提升与专利审查员技术知识更新的双赢。 

  靳艳英审查员与白璐审查员分别做了“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理解与答复”和“专利的复审、无效与行政诉讼”两场专利培训,所内科研骨干、管理人员、知识产权专员和学生等160余人参加了培训。靳艳英解读了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原则:要对审查员的意见进行逐条全部答复;修改不能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根据程序节约原则可主动修改明显的形式缺陷;每次意见答复都可以被公众查询因此要注意“禁止反悔原则”对后续维权的影响等。白璐讲授了专利复审、无效和行政诉讼三个程序的作用,专利复审是行政救济程序,当专利被驳回时,可通过复审合议组的再次审理获得更为公正的评判。专利无效是阻击竞争对手的一个行政确权程序,无效请求人提供理由、事实和证据质疑授权专利被不合理授权或授予了过宽的保护范围,损害了公众的利益。提出无效请求,通常情况是无效请求人遭遇了专利权人的诉讼,或无效请求人拟上市的产品遭遇了专利权人的专利壁垒等。行政诉讼是司法程序,凡对复审或无效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 

  在研讨过程中,五位专利审查员与我所发明人进行了充分的互动,解答了关于专利撰写、答复、检索、申请程序、与审查员沟通方式等多个疑问。审查员还特别指出了研究所发明人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第一,要注意专利撰写的质量,由于答复阶段修改不能够超范围,在撰写时没有写入的内容就无法再补入;第二,答复的过程中除了意见陈述、修改文件外,可重视证据的使用,适当引入现有技术证据说服审查员;第三,在专利无效阶段,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等,不允许将说明书中内容补入,修改方式大大受限,因此,在专利实审阶段和审查员进行良好沟通,尽可能消除专利申请的所有缺陷,获得一份稳定的专利授权对于专利权人后续的专利战略与市场策略至关重要;第四,对于同一科研项目,应跟随项目进展进行专利的合理布局,尽量同时提出多个专利申请,以免在先的专利申请影响在后申请的创造性。 

  在技术讲座环节,张绘、王体壮、黄传兵三位副研究员分别做了“高纯金属及钛功能材料”,“从纳米到光年,珍绿色重低碳”,“航空发动机涂层材料”报告,并解答了审查员在专利审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过程工程所作为“国家专利审查员北京实践基地”实践单位,两年来接待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材料部、化学部、电学部等20余位专利审查员来所实践交流,利用基地平台与专利审查员建立起长效的沟通机制,极大的促进了过程工程所专利质量与运用水平的整体提升。过程工程所将进一步加强与专业审查队伍的交流研讨,培养技术与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积蓄与凝聚核心竞争力,发挥高质量的专利集群的载体作用、保障作用与激励作用,引领过程工业技术革新。

专利培训

  技术报告 

(科技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