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2-05-18打印】【关闭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2]3012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只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学费资助人员),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附件1,http://www.csc.edu.cn/Zhuanti/42c0706b62e04ca2bada211acc79df3a.shtml)执行。

二、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第二批相关规定(http://www.csc.edu.cn/Zhuanti/9ea34ccb8d6a4994bd68690ade2e4de8.shtml)。符合条件者于5月20日—3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进行网上报名,并参照《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2,http://www.csc.edu.cn/Zhuanti/4e015c998ac7410d88e63da7b241b889.shtml)准备纸质申请材料。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于6月4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1. 加盖培养单位公章的推荐人选名单。同时将电子版EXCEL格式的推荐人选名单(附件4)发送至zhaozy@gucas.ac.cn。

2. 申请者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培养单位应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1. 《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公章必须是相应培养单位的公章,而不是相应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公章。

2. 电子版EXCEL文档中的“培养单位推荐意见”必须和《单位推荐意见表》所填内容一致。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审核申请人资格,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不得上报。

4.其他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关于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重点注意事项》(附件3)。

联系人:赵宗一 彭彦 

电话:010-88256111、88256187

传真:88256111

电子邮件:zhaozy@gucas.ac.cn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甲)中科院研究生院办公楼137房间

邮编:100049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学位办/培养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

附件2. 《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3. 《关于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重点注意事项》

附件4. 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第二批推荐人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