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过程所参保人员医药费申报及社保卡启用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0-09-15打印】【关闭

全所参保人员:

由于北京定点医疗机构系统开通和社保卡推行进度较快,原计划在2011年1月1日全面推行社保卡现已提前到2010年10月1日。现在海淀社保已发通知要求2010年10月1日前完成现有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报销工作,并自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社保卡。

在全所职工的积极配合下,今年我所社保卡信息核对及发放工作进展顺利。截止到目前,500余名职工已领到社保卡(因为社保卡是由社保中心分批制作的,目前我所仍有一些职工的社保卡尚未到位),其中相当一部分职工已经亲身体验持卡就医所带来的便利

为使我所每一位参保职工能够顺利应对社保卡全面推行计划的提前实施,现根据海淀区社保中心相关通知,并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做如下说明。

 

1、医药费申报时间

2010年9月份及9月份以前持蓝本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请务必于2010年10月8日—2010年10月12日期间携带相应药费单据和社保卡到医务室(过程大厦301室)申报,过期将无法申报。

(1)已有医保蓝本,但社保卡尚未发放的职工可继续持蓝本就医,待社保卡发到单位后我们会尽快通知本人及时领取,请随时关注所主页通知公告栏里的通知。

(2)社保卡尚未启用的职工在药费申报结束以后,下次就医时请务必刷卡就医。

2、关于之前全额垫付费用的报销

由于社保卡是实时结算,所以之前现金垫付的那些金额应该计入系统,否则社保卡从0算起。特别提醒,您手头的医药费即便还不到起付线(在职1800元,退休1300元),只要有费用,都一定要按上述规定时间来申报。
举例:某人已看门急诊两次,医药费用分别为100元、200元,那这次应该将这300元都申报。下次就医时,社保卡就从300元开始累计。等累计金额达到1800元(在职)以后,就可实时结算,届时您只需支付自付部分,不用先全额支付之后再拿回单位申报。

 

3、特殊情况

2010年10月1号以后就医都必须使用社保卡,海淀区将强制推行,特殊情况(我所是指工伤和异地安置)不需要使用社保卡。

社保卡激活后,正常情况下每次就医都要带卡,累积就诊信息,实时结算。但如果遇到下述情况无法使用社保卡:(1)急诊未带卡;(2)企业欠费期间;(3)补换卡期间新卡还没下来;(4)定点医院尚未安装医保终端系统(这种情况应该非常少了);(5)医院停电、系统故障等无法刷社保卡。这些情况下只能按照旧办法由病人先全额现金垫付费用,但是一定要注意回单位后及时到医务室申报(在职职工当月不能报销),否则下次再用社保卡时上一次的就诊信息就无法累积更新到系统里。如出现上述情况,单位报销时除了提交单据外须同时提交本人社保卡。

 

医疗蓝本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社保卡的全面推行将使大家安享实时结算的便利。社保卡的使用及注意事项先前已随卡发放,请仔细阅读,如有问题可与人事教育处席亮联系(82544883),药费报销事宜请与医务室陈大夫联系(62554455)。

 

 

人事教育处

2010年9月14日